7月18日凌晨3时许,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奈曼旗交管大队接到多起群众举报,称金园明珠小区北侧路段有多名少年驾驶车辆玩漂移、“炸街”,巨大的声响严重扰民。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此时涉事车辆及少年已全部撤离。为尽快查清事实,次日上午,民警前往相关租赁公司展开询问,并通过车辆定位系统锁定了涉事车辆的位置,最终在王府新城门口找到了参与“炸街”的车辆及驾车男子李某。
经询问核实,李某与梁某、潘某等7人均为高三毕业生,作为驾驶人的李某、梁某刚刚取得驾驶证。18日凌晨,他们在金园明珠小区北侧路段驾驶车辆进行漂移、“炸街”,期间驾驶员为李某和梁某,其余5人分别乘坐于副驾驶及后排。涉事的蒙G30***号牌野马牌车辆是从租赁公司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来的,此外他们还租赁了一台迈腾和一台帕萨特,原本计划次日一同前往参加同学的升学宴。
进一步检查发现,蒙G30***号牌野马牌车辆尾部有焊接痕迹,确认其排气管已被改装,且该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李某及梁某妨碍安全驾驶、违反禁令标志、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做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
“炸街”车除了制造噪声,往往还伴随着超速、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会给伤者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痛苦。不要为寻求一时刺激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环境。租赁公司也需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出租不合格或改装车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