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告2025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入境消费,吉林省决定在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辽源市、梅河口市、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延吉市、敦化市、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长白山开发区范围内试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为确保离境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拟联合在试点地区征集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商店条件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鼓励位于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境外旅客密集区域与文旅消费场景深度结合的商店,以及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特产店等企业积极参与退税商店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吉林省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在8月22日前,直接或者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商务部门、文旅部门核对企业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完成备案,并将备案企业名单逐级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吉林省第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