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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记者9月1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以《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发布。

本次修订通过完善分类评价制度,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对期货公司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压降专项评价指标,减轻行业负担。

证监会资料图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扣分机制、优化加分体系、删除部分指标、调整专项评价、调整特殊激励等。

在完善扣分机制方面,规定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

在优化加分体系方面,规定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在删除部分指标方面,规定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在调整专项评价方面,规定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

在调整特殊激励方面,规定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记者刘羽佳、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