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武汉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发布《关于高温天气下职工安全施工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示函》要求全市各建筑企业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高温作业时间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强化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应急处置,提醒职工自我防护。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须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时气温数据,灵活安排作业时段,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所有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公开发放记录,接受职工监督。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物品或各类有价证券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还应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常用的防暑药品和通风遮阳休息区。
高温天气作业时,企业应提醒职工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作业期间建议穿着宽松、透气的工作服,佩戴遮阳帽、防护眼镜等防晒装备,避免皮肤直接暴晒。注意科学补水,少量多次饮用淡盐水或含电解质饮品,切忌一次性大量饮用冰水。建议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学习掌握基本的中暑急救知识,发现工友不适时及时施救并呼叫医护人员。始终将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因赶工期而忽视自身防护。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科学调整作业时间,严禁违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对因高温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