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我市参保的大学生回户籍地就医能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答复:我市参保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我省参保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到户籍地办理异地长期备案时,自动获取系统中“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的身份标识,并为其自动办理双向享受同等待遇备案。
咨询:我在职工门诊统筹药店买药想报销,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报销不了,必须是复诊的才行,如何判断是复诊购药?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上传具有明确诊断的材料(慢性病需3个月内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咨询:新生儿凭医学证明如何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答复: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窗口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未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可在办理户籍登记后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人社所)或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凭户籍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0%。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张孙小娱 衣宝萱